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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姓男子在桃園龜山區經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,今年4月遭教育局稽查發現,已經3度違規擴充場地、超收學生,王擔心被裁罰更高額罰款,竟塞了5000元給教育局曾姓科員行賄,請求通融放水,遭到曾當面拒絕並通報,檢方依行賄罪嫌起訴王。
廉檢調查,王男(50歲)為該課照中心負責人,日前遭民眾檢舉違規使用地下室作為教室,以及有超收學生的情況,教育局受理後派曾姓稽查員將該單位列為,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對象。
當天下午6點多,曾前往課照中心查察時,發現確實有違反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中「現場4位人員異動未依規定核備」、「未經許可擅自擴充場地(包括地下3間教室、已第三度查獲)」等2項缺失。
後來曾員到1樓櫃台登載稽查紀錄表時,王男想到過去2度被教育局稽查,已經被罰了3萬元,他擔心這次恐面臨更高罰金,竟拿出5000元現金,當場要交付給曾行賄,還說拜託通融放水等語,但曾當場拒絕,並向教育局政風室報告。
全案經廉政署移送調查,王也坦承有向教育局人員行賄,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嫌起訴他,但考量王在偵查中自白,建請法院減輕其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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